南充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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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近日,协会收到多家房地产经纪机构联名反映某机构涉嫌不正当竞争、非法集资、妨碍房地产经纪的正常秩序和败坏市场良好“生态环境”违背行业商业道德行为,严重危害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同行业内房地产经纪人微信群反复发布大量“98%高佣金”招聘信息,对应聘人员使用入会模式,让加入人员按季度缴纳会费,每年会费高达4000元,介绍入会成功人员给予200-300的介绍费。严重违反《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章第九条等情况。
      对各机构反映的情况协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增强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监督、协调、服务等方面的功能、《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南充市房地产经纪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五条、《南充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自律公约》第一章第四条:根据国家赋予行业协会的职责,南充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以下简称南房中协)担负本公约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守约褒扬、违约处理。第十九条: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本公约的行为经查实并被认定为违约行为的,由南房中协根据违约程度,给予警醒、业内通报、社会公示方式处理并要求整改。经纪机构对本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负责,承担违约的责任等相关条款,及时与该公司负责人联系了解情况并进行约谈,并经理事会表决同意后,将该情况上报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经纪服务管理,维护房地产经纪服务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经纪活动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房地产经纪行业内风险提示如下:

一:完备各类备案证书,确保合法经营

合法合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必须取得注册地房地产主管部门颁发的统一格式的《四川省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有效期三年)。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未按规定到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均不能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无法办理网上签约手续,存在严重交易风险。请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完善备案资料,确保备案信息准确无误, 让广大群众放心选择合法的经纪机构。

二:完备各类备案证书,确保合法经营

合法合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必须取得注册地房地产主管部门颁发的统一格式的《四川省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有效期三年)。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未按规定到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均不能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无法办理网上签约手续,存在严重交易风险。请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完善备案资料,确保备案信息准确无误, 让广大群众放心选择合法的经纪机构。

三:增强法律意识,确保依法依规

 
 

无合同不“合作” (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愿表示)在此提醒各机构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合作”安全乃至维机构与系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十分重要。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与员工签署一式两份的书面合同,保持两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单份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

 
 

开展同行业恶意竞争,在同行业内发布诱导性招聘信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各机构应当注意招聘方式,不要触碰违背行业商业道德行为

过于提高佣金,存在结佣不及时、不到位,引发群体性事件风险。

 
 

近年来,非法集资手段不断翻新、花样百出。主要有四个特征: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往往假借区域或行业、金融发展政策、编造投资前景,以高利为诱饵,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

01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资质;

 

02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如何辨别非法集资
 

我们可以在政府网站查询企业是否经国家批准,是否具备出售金融产品主体资格。查询工商登记资料,如企业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

温馨提示:

在此,南充市房地产中介协会郑重提醒广大会员单位及中介同行,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照行政许可开展各项业务,不得超出经营许可范围提供金融服务,自觉履行行业规范和职业操守、自觉维护行业利益与形象,共同抵制有损行业形象的不良行为,相互尊重,同业互助,不采用非正当手段进行业内竞争,健康有序经营。为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查证属实被投诉举报的将记录情况,作为不良信用记录上报主管部门,并将不良行为列入29省市行业协会联合公示平台。欢迎广大会员单位及中介同行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2613500。

 
持续关注
 

对该机构系列行为,协会将持续关注

风险提示

       近日,协会收到多家房地产经纪机构联名反映某机构涉嫌不正当竞争、非法集资、妨碍房地产经纪的正常秩序和败坏市场良好“生态环境”违背行业商业道德行为,严重危害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同行业内房地产经纪人微信群反复发布大量“98%高佣金”招聘信息,对应聘人员使用入会模式,让加入人员按季度缴纳会费,每年会费高达4000元,介绍入会成功人员给予200-300的介绍费。严重违反《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章第九条等情况。
      对各机构反映的情况协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增强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监督、协调、服务等方面的功能、《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南充市房地产经纪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五条、《南充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自律公约》第一章第四条:根据国家赋予行业协会的职责,南充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以下简称南房中协)担负本公约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守约褒扬、违约处理。第十九条: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本公约的行为经查实并被认定为违约行为的,由南房中协根据违约程度,给予警醒、业内通报、社会公示方式处理并要求整改。经纪机构对本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负责,承担违约的责任等相关条款,及时与该公司负责人联系了解情况并进行约谈,并经理事会表决同意后,将该情况上报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经纪服务管理,维护房地产经纪服务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经纪活动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房地产经纪行业内风险提示如下:

一:完备各类备案证书,确保合法经营

合法合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必须取得注册地房地产主管部门颁发的统一格式的《四川省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有效期三年)。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未按规定到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均不能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无法办理网上签约手续,存在严重交易风险。请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完善备案资料,确保备案信息准确无误, 让广大群众放心选择合法的经纪机构。

二:完备各类备案证书,确保合法经营

合法合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必须取得注册地房地产主管部门颁发的统一格式的《四川省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有效期三年)。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未按规定到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均不能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无法办理网上签约手续,存在严重交易风险。请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完善备案资料,确保备案信息准确无误, 让广大群众放心选择合法的经纪机构。

三:增强法律意识,确保依法依规

 
 

无合同不“合作” (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愿表示)在此提醒各机构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合作”安全乃至维机构与系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十分重要。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与员工签署一式两份的书面合同,保持两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单份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

 
 

开展同行业恶意竞争,在同行业内发布诱导性招聘信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各机构应当注意招聘方式,不要触碰违背行业商业道德行为

过于提高佣金,存在结佣不及时、不到位,引发群体性事件风险。

 
 

近年来,非法集资手段不断翻新、花样百出。主要有四个特征: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往往假借区域或行业、金融发展政策、编造投资前景,以高利为诱饵,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

01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资质;

 

02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如何辨别非法集资
 

我们可以在政府网站查询企业是否经国家批准,是否具备出售金融产品主体资格。查询工商登记资料,如企业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

温馨提示:

在此,南充市房地产中介协会郑重提醒广大会员单位及中介同行,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照行政许可开展各项业务,不得超出经营许可范围提供金融服务,自觉履行行业规范和职业操守、自觉维护行业利益与形象,共同抵制有损行业形象的不良行为,相互尊重,同业互助,不采用非正当手段进行业内竞争,健康有序经营。为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查证属实被投诉举报的将记录情况,作为不良信用记录上报主管部门,并将不良行为列入29省市行业协会联合公示平台。欢迎广大会员单位及中介同行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2613500。

 
持续关注
 

对该机构系列行为,协会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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