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房地产经纪行业实习管理制度的 通知
南房中协【2024】5号
关于实施房地产经纪行业实习管理制度的
通知
各会员单位、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行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 ”制度,加强从业主体源头管理,经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由我会负责对市辖区房地产经纪行业新入职和即将入职人员实施房地产经纪人员实习管理,进一步完善房地产经纪人员实名从业制度,解决行业内部分新入职或拟入职人员流动快、随意性大、难管理等问题,确保“实名登记”制度全面推行。
为更好服务于各会员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制度
房地产经纪实习人员管理制度(附件1)
二、服务对象
南充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会员单位(含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经纪人协理职业证书或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培训证书的人员)。
三、办理时间:
长期
第一批集中办理时间为此通知下发之日起,各会员单位和经纪机构即可提交相关资料。
四、申办流程
各机构将以下资料统一送至中介协会办公室,联系人:莫二姝,电话:15775866910。
1、申报表格(附件2)
2、其它资料:实习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实习人员一寸标准照片2张(白底)。
五、实习证发放
协会依据申报资料,制作并发放“南充市房地产经纪实习人员牌”(附件3),持牌人员纳入实习期管理。
附件
1、南充市房地产经纪实习人员管理规定
2、实习人员申报表
3、南充市房地产经纪实习人员牌模板南充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2024 年9 月 10 日
附件 1:
南充市房地产经纪实习人员管理规定
1、本规定适用于南充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中准备从事房地产经纪专业的人员,即实习人员(含新入职人员、已实际从事经纪业务的尚未备案人员)。
2、实习人员不得单独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只可协助已备案经纪人员从事辅助工作,实习期间须全程佩戴由中介协会制发的“实习人员牌”。
3、实习期为三个月,用人机构在承诺在实习期间督促实习人员完成专业培训,及时到房管部门进行个人信息备案,“实名登记”后即可正式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
4 、中介协会建立实习人员档案和台账,制作实习人员工牌,确定实习有效期限和实习证编号。
5、本规定实施后,各机构有新入职从事房地产经纪的人员,用人机构应在五日内将新入职人员信息报中介协会建档,主动纳入实习期管理。
6、实习期人员离职,用人机构应及时向中介协会报送变更信息。原实习期人员到其他公司入职,协会可根据档案记载继续实习期管理,如实习期已满,应通知用人机构到房管部门进行个人信息备案。
6、在抽检中如发现新入职人员无实习证、或实习过期未个人备案而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协会将在行业内进行批评并要求整改,如整改不到位的,将报请房管部门按《南充市房地产经纪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实名登记”相关条款扣减信用分。
7、实习期仅作为房地产经纪人员“实名登记”业务管理的一项内容。实习期间实习人员的一切管理、待遇均由用人房地产经纪机构自行负责。
8、本规定自2024年9月10日起实行。
附件2:
实习证主色调为橙色,吊带香槟色。
(正反面内容一致)

附件3:
南充市房地产经纪实习人员证书申请表
申请
填报单位(公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南充市房地产经纪实习人员证书申请表
| 序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性别 | 入职时间 |
填报单位(公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